【法律分享】如何領取提存物?流程及注意事項分享
上篇文章分享了【如何辦理提存?法院提存該注意什麼?】,本篇文章則和大家分享如何領取提存物,需要填寫哪些文件?經過哪些流程?又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呢?本篇文章將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領取提存物的流程為例報你知!
【關於領取提存物】
一、管轄的法院
原受理提存事件的法院。
二、領取之原因
(一)依提存通知書。
(二)依執行法院執行命令。
(三)債權讓與。
【領取提存物流程】
填寫【領取提存物聲請書】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領取提存物聲請書(doc) ,填寫完畢後可先郵寄給提存所確認格式、內容有無錯誤或缺漏。
- 填寫注意事項:
一、聲請領取提存物,須備領取提存物聲請書1式2份,依式填寫,連同有領取提存物權利之證明文件提出於原受理提存之提存所。(*記得黑框不要跨頁填寫,不需要的內容可刪除)
二、聲請人接到法院提存所准許領取通知,即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該法院出納室領取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或保管品寄存證,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之提存物保管處所領取。
三、領取人得將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請求代庫銀行將應領款項,轉存於其設於銀行之帳戶。
四、提存物保管機構請求交付保管費用者,領取人應於領取時付清,以免提存物的全部或一部為其留置。
五、領取提存物聲請書一份存提存所附卷,一份交付聲請人以代通知。
【提存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的提存所位於法院的三樓,建議可搭乘靠近聯合服務中心側的電梯上樓,上樓後即可快速抵達提存所。
聲請書審核通過經通知起二個月内,聲請人或代理人得於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上班時間 0830-1130,1330-1430,攜帶雙證件及聲請書上之印章辦理取款作業。
承辦人員會核對證件、印章等資料,確認無誤後,聲請人或代理人即可領取核章後聲請書。
【出納室】
出納室位於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樓聯合服務中心的入口處左方,編號10、11處。將聲請書等資料提供給承辦人員,依照指示填寫「領存取款單」。
【台灣銀行】
取款須至台灣銀行,台灣銀行岡山分行距離橋頭地院有些距離。另如果遇到共同受領人人數眾多的情況,建議先去電應備資料、與承辦溝通後再前往,較能節省雙方的時間,也比較不會白跑一趟。
台灣銀行岡山分行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壽天路 16 號 電話:07-6216141
- 如要匯人聲請人帳戶,請影印存摺供臺銀匯款 或 銀行開立禁背支票。
- 開票手續費60元 (可選擇從提存金內扣,也可直接給現金60元)。
- 共同領取人中,如有人具有台銀帳戶,可於開票後,先統一匯款至該人之台銀帳戶(其他共同領取人出具委託書)。
- 如委託代理人,則代理人攜帶代理人之印章、雙證件正本(第二證件要有照片的)、委託書、共同領取人之印章及身分證影本(影本上均蓋共同領取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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