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享】緘默權 – 沉默是金?什麼是緘默權?
Taipei Zoo 臺北市立動物園 日前產下了馬來貘女寶寶,動物園發起了 #貘法少女命名活動,許多知名網紅、藝人均參與活動,例如視網膜提供的「#視網貘」、柯佳嬿提供的「#貘依姬豆」,以及馬來貘插畫家Cherng提供的「#貘花豆」,#司法院 也響應了此活動提名「#緘貘權」,藉機向大眾推廣法律小知識,既有創意又能讓大眾吸收新知,只能說#阿司 也太有才了吧!關於 #子女命名 的法律知識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文章唷!
本篇文章也和大家簡單說明「緘默權」吧!
緘默權的概念源自於 #不自證己罪原則 (任何人沒有義務要去證明自己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 (在判決確定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都是無罪的),這些原則出發點都在於保障被告的訴訟權。
在許多的電影、外國影集嫌疑人被逮捕時,警方通常會念一大串話「你有權利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將會作為呈堂證供…….」,這段話就是俗稱的「米蘭達宣言」,其中「你有權利保持沉默」就是緘默權的展現。我國刑事訴訟法也有相關的規定,但與「米蘭達宣言」不完全相同。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第100條之2等規定,在國家機關訊問被告及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都必須告知民眾「可以保持沉默」,也就是說,人民不會因為自己都不為自己辯解而被認為是有罪或遭受其他的不利益,同時也避免偵查、審判機關過度仰賴自白而沒有調查其他證據;同時,也要一併告知民眾「不需要違背自己的意願說話」,這些是人民的權利,同時也是國家的義務。
但也要特別提醒,緘默權並不是萬用防護罩,如果像中和方唐鏡跳進來又跳出去,一下回答、一下不回答的話,可能會影響自白的證明力,因此,建議大家可以先行聯繫律師,討論是否行使緘默權,如此一來會更有保障!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最後,期待 #貘法少女 最終的名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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